真武庙(戴涵琦 摄)
亮点解读
新鲜出炉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内有总则、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附则等五大章三十五条,其中有哪些规定值得关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保护海丝史迹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规定了相应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其中一些规定是上位法所没有涉及的,成为该法规的亮点。
破坏海丝史迹 最高可罚50万元
该负责人指出,《条例》明确了破坏海丝史迹的各种行为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规定了政府应当对在海丝史迹保护、管理、利用和捐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例如,《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海丝史迹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禁止在保护区域内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等。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海丝史迹的保护管理责任人擅自修缮、迁移、重建、拆除海丝史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缮非国有海丝史迹 可获补助
修缮问题一直是保护海丝史迹的一大问题,一些海丝史迹往往因为没有及时得到修缮而遭受破坏。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非国有海丝史迹修缮难的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护管理责任人对有损毁危险的海丝史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政府应当给予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帮助;对具备修缮能力而未能修缮的,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保护管理责任人承担,也可以依法置换或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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