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今后,泉州市将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环境准入将更加严格。 晋江、洛阳江上游不再审批化工(单纯混合或分装除外)、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铅蓄电池、造纸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全市不再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对未编制相关规划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暂停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同时,泉州市将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区入园。新(迁)建的化工石化、印染、皮革合成革、电镀、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必须在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园区内建设;全市一般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技改(扩建)化工石化、印染等重污染项目;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工品生产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工品储存项目;逐步推进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入区入园。此外,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新建项目,水电站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环评要求。 变“政府治”为“全民治” 为形成全民治水的强大合力,在建立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长效运管机制、农村饮水安全长效保障机制、水环境治理工作创新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等流域治理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计划》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向社会公布。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公布整治进展。 同时,将小流域整治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地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实施水质定期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对水质持续恶化、不升反降的,按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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