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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生活有新待遇 泉州高层次人才可享20项优待

2017-04-21 07:39:2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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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宗宝)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暨“港湾计划”专项工作小组会议昨日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能享受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子女入学、进修培训等20项工作生活待遇。与往年相比,《规定》新增了安居补助、医疗保健、疗养休假等8项工作生活待遇。

资金补助—— 按五个层次 分别予以补助

《规定》明确,对照人才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分五个层次。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各占50%。

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叠加享受各级人才资金奖励政策。资金补助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原来已经享受资金补助的引进人才,按就高原则予以补齐。经评审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如果团队带头人同时被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团队带头人的资金补助按相应层次人才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总额的50%发放其生活补助。

安居补助—— 高层次人才买房可获补助

《规定》明确,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泉州市(含县、市、区)无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以选择承租人才周转房、购买政府供应的优惠人才房、领取租房补贴或购房补助自行承租(购买)市场住房的其中一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或购买政府供应的优惠人才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可结合各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补助面积标准给予适当补助。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在签订的服务期限内发放完毕,第1年发放50%,其余补助资金按服务期限逐年平均发放。

高层次人才选择入住人才周转房的:第一、二层次人才在签订的服务期限内免付租金;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周转房;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子女入学—— 参加中考中招享受加分照顾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到子女入学待遇,主要分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两个阶段。

其中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属于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

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外籍人才办理签证可享“绿色通道”

《方案》还明确,给予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工作签证入境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可申请换发多次有效的F字或R字(人才)签证。

我市还将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建立外籍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设立外语志愿者服务平台,为外籍人才提供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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