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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脱贫攻坚工作实施问责机制 5方面28种情形将被问责

2017-05-31 07:45:2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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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帮扶群众满意度低要问责

对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有以下七个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当予以问责。

(1)对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完成质量不高的;

(2)未按规定要求走访慰问贫困户、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的,未制定有针对性帮扶措施的;

(3)单位联系贫困村工作不力,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不到岗、擅自脱岗或“两头跑”的;

(4)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5)未规范、准确、完整填写或无特殊原因由他人填写干部帮扶手册的;

(6)存在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

4影响全市工作进度要问责

对组织领导不力,有以下七个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当予以问责。

(1)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服务指导不到位,项目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全市工作进度或受到上级批评的;

(2)在中央、省、市督查调研和明察暗访中,被发现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或严重失误的;

(3)脱贫攻坚项目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等原因影响国家和省对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

(5)未按上级要求设置扶贫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的;

(6)督查、考核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不力、措施不实、督办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

5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要问责

对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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