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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版图拓展到晋江 监督管理尚待进一步磨合

2017-08-24 09:26:0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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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盘活现有汽车 带租车行找活路

“盘活现有汽车,不大量新增车辆,不给城市道路添堵,同时带领传统租车行找更好的活路。”柯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是传统租车行转型而来,采用轻资产模式,接纳本土大量的租车行车辆到平台,转型为“共享汽车”,私家车也可以加入,车身上没有广告标识,就为了打造家门口的私家车体验。同时,该平台提供豪车租用,但需要客户到公司签订合同。

据介绍,该“共享汽车”有近200部车辆,目前仅限大泉州使用,主要客户群在泉州市区、晋江、石狮,APP上可选外地或外省还车网点,这属于内测功能,如果要停在大泉州地区的公共停车位还车,要和公司客服联系。此外,客户在租用还车15天后,如果没有违法等情况,可以全额退回押金。

某租车行刘先生表示,传统模式是开店经营,固定地点,坐着等客;客户预约后,要到实体店登记填单、缴纳保证金,办完手续后再取车。如今,年轻人都习惯网络平台化消费,他家租车行接入平台后,订单量明显增多。

主管部门:泉州已有两家合法“共享汽车”

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了解到,目前在泉州市区,从事分时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中,有两家拥有合法手续。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汽车”实际是互联网汽车分时租赁经营模式,在泉州市区目前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

昨日,某共享汽车公司市场部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该公司已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成为泉州首家合法化的“共享汽车”企业。目前他们大泉州范围内投放有200多部共享汽车,并已有70多个还车点,根据布局,今年年底公司在大泉州投放的车辆将增加到500部,可充电的还车点将增加到10个。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公司需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需办理《租赁汽车证》;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其中,《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租赁汽车证》需向所在辖区运管所申请。

据晋江市交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共享汽车”是新生事物,暂未有相关报备审批案例,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此外,记者从晋江交警部门了解到,此前部门召集摩拜、ofo等3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地区负责人商谈管理事宜,相关方案还在拟定中,但开车上路,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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