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近万套安置房能办证了
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准备7项材料
美仙山花苑等6个项目的近万套安置房已经可以办证
泉州推出多项举措推进安置房办证,去年8月份东南早报曾对此进行了报道。“历史遗留安置房不动产权办证”作为泉州“XIN”行动首批十大项目之一,提出了建立安置房登记发证长效机制,制订出台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等。如今半年过去了,泉州中心市区6个安置房小区的近万套安置房可以办证了。
9924套安置房 已可办理分户
据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12月27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金凤屿小区(安置房可分户套数2488套)、美仙山花苑二期(安置房可分户套数3088套)、笋江花园城(安置房可分户套数766套)、美仙山一期(安置房可分户套数2014套)、延陵安置小区(安置房可分户套数764套)、城东毓才花苑(安置房可分户套数804套)等6个项目总登记,可办理分户的安置房套数达9924套,占可办理分户总套数的90.22%(2014年统计的剩余十个安置房项目可办理分户总套数为11000套),全面完成2017年度计划的目标任务。
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安置房发证
据了解,此前导致办证“难”的原因包括:项目已通过规划竣工核实,因消防、人防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由于动迁阶段拆迁时限紧、任务重,大部分采取协议拆迁,对大部分被征收房屋没有审查权属来源,造成了被征收房屋权属来源不清楚。还有一些项目建设业主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安置户无法缴纳契税,导致无法办证等。
据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XIN”行动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的部署,及《关于开展泉州“XIN”行动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委办〔2017〕47号)精神,中心市区计划在3年时间内,全面完成存量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且力争用2年时间提前完成。
预先审核办证材料 缩短登记办证时间
市国土局将解决安置房办证问题摆上重要议程,组织精干力量,通过内部查阅档案卷宗、与住建部门沟通了解、走访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发放不动产登记情况摸底表等形式,全力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多管齐下,采取“容缺预审”和“预收件”方式,对办证材料、图纸预先审核,缩短安置房总登记办证时间。
此外,不动产登记中心靠前服务,主动跟踪,为安置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对尚未办结项目初始登记的安置房项目,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衔接丰泽区政府、鲤城区政府、住建局、人防、消防、城建国投公司等职能单位,针对个别开发企业存在不能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导他们逐步完善办理项目初始登记所需要的书证材料;对已办结初始登记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前期工作介入,多次深入安置小区及拆迁指挥部进行现场指导,主动提供拆迁安置房分户办证指南和相关表格,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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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证需准备7项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材料包括:
1.《泉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如自然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安置证明原件、拆迁前房屋平面图等。提示:签订安置协议时提供的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应一并提供,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民国的有效契据、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定契》。
4.权属调查成果原件,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原件各2份。
5.《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部门开具涉税证明需要)。
6.若被征收房屋或征收安置房屋发生继承,应提供相关的继承权证明。
7.根据申请登记房屋具体情况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书(涉外委托书需经公证)、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
《安置协议书》 未记载被安置人 怎么办?
根据《推进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安置协议书》未记载被安置人(原产权人)、只记载其他居住人的,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经原房产征收单位(指挥部或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核实,并出具确认被安置人(或产权人)身份的文件后,以确认后的被安置人(或产权人)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或拨打0595-22178876咨询。
(记者 傅恒 李菁 庄丽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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