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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21名农民工欠薪案开庭审理 当日成功调解

2018-10-30 20:52:25 林杰 林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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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农民工工资遭拖欠 惠安劳动部门:案件正在受理中

东南网10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杰 见习记者 林婕)今日上午,本网此前报道过的一起21名农民工讨薪案件在惠安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开庭审理,经过仲裁员的耐心讲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放:21名农民工集体讨薪

10月11日上午,郝先生拨打东南网泉州站热线电话0595-22979595,向记者反映遭遇欠薪。据介绍,2017年2月份起,郝先生等21名工友陆续受雇于山东天宝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在惠安净峰一项目工程施工。不久后,该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拖欠工人工资,部分工人工资遭拖欠长达一年之久。

对此,郝先生联合工友向惠安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并向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项共计31万余元及每个申请人2500元差旅费补贴。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10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件,并定于10月30日开庭审理。

调解成功:公司分二期付清工资

今日上午,在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现场,按照仲裁开庭审理程序,仲裁员核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后,经过提问、陈述、答辩、举证、调节等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山东天宝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对工人工资欠款没有异议,但是不同意支付工人差旅费,表示无力一次性给付全额工资款。郝先生等工人代表同意放弃差旅费,但要求所拖欠的薪资须于11月3日之前全部付清。

现场,经过仲裁员耐心细致的讲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分二期付清所欠工资,其中第一期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双方在仲裁庭现场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

据惠安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被申请人任何一期未按仲裁调解书约定时期足额支付申请人郝先生等21人款项,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被申请人应在支付申请人被拖欠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每人加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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