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仍健在女儿要过户财产 老人财产他人不得干涉
85岁老父仍健在 女儿却要过户财产 律师:老人有权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他人不得干涉
(网图) 早报讯 85岁的老福(化名)不得不面对一个令人烦心的问题:女儿让他把家里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老福是二婚,他和前妻生了个女儿阿玲(化名)。离婚后,他娶了妻子阿秋(化名)。阿秋比他年轻38岁,在没领结婚证前,他把他名下的两套房产中的一套房产证改成阿秋的名字,共有人是老福,另一套房产证的名字是老福,共有人是阿秋。 当时,阿秋带着幼子嫁给老福,之所以要求这样,就担心万一两人闹翻了,还能分到一些房产,老来有所依靠。但两人的感情很好,和和美美地过了20多年。如今,老福风烛残年了,阿玲就找上门来,让父亲把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 虽然道理是这样的,但老福心里就觉得很别扭,他认为自己还健在,阿玲就要来分财产,实在不顾父女之情。 老福托人向早报法律热线咨询,像他的这两套房产,他能得到多少份额?他能写下遗嘱处理吗?若没写遗嘱,他老婆、继子和阿玲能分到多少呢? 柳复荣律师:老福在其个人所有的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添加了阿秋的名字,只要该行为系老福自愿且合法,那么阿秋与老福就共有了这两套房子,老福依法享有每一套房子的一半份额。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即老福依法可以写下遗嘱来处置自己在两套房子所享有的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旦老福过世,其配偶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而阿秋及阿玲理应享有相应继承权。至于继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以其是否与老福形成抚养关系为准,如果存在抚养关系的话,继子就与阿秋、阿玲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即老福所拥有两套房子的一半份额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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