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遗嘱分配易出现纠纷 继承房产办理公证效力更高

qz.fjsen.com 2013-04-19 16:07  潇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长旺/漫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19日讯(记者 潇璇)

核心提示

“我有三个儿子,但平时都由小儿子赡养和照顾,我想先立一份遗嘱把老宅留给小儿子,遗嘱要怎么写才有效?”“写了一份遗嘱,声明我不在了就把名下房子分给两兄妹一人一半,遗嘱没公证,法律上会不会承认?……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早早立下遗嘱安排“身后事”的现象变得更为常见。但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指出,由于许多市民对遗嘱继承房产的效力不熟悉,法律意识也较为欠缺,根据以往案例,遗产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房产纠纷,因此无论以哪种形式订立遗嘱,都应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才能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如何立遗嘱分配房产

越来越受关注

本报购房热线通曾接到市民刘女士关于遗嘱继承房产方面的咨询。刘女士称,家里有三个兄弟姐妹,其中两个是女儿,一个是儿子。在多数老一辈的思想观念中,有着家产传儿不传女的想法,因此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照理该由儿子继承。

但是,平时儿子都在外地工作,赡养和照顾老人的义务由女儿承担,因此老人打算先立一份遗嘱,约定百年之后把房产分割为3份,3个孩子各一份,以免今后发生财产纠纷。“父母当着三个孩子的面写了一份遗嘱,但没有公证,三个孩子也没有签字,是否有效?以后能不能修改?”

据了解,在遗嘱中约定房产分配问题,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也使得此类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指出,在以往案例中,遗产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房产纠纷,为了最大程度避免纠纷的出现,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越来越受到多数人关注。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