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分配易出现纠纷 继承房产办理公证效力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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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19日讯(记者 潇璇)
核心提示
“我有三个儿子,但平时都由小儿子赡养和照顾,我想先立一份遗嘱把老宅留给小儿子,遗嘱要怎么写才有效?”“写了一份遗嘱,声明我不在了就把名下房子分给两兄妹一人一半,遗嘱没公证,法律上会不会承认?……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早早立下遗嘱安排“身后事”的现象变得更为常见。但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指出,由于许多市民对遗嘱继承房产的效力不熟悉,法律意识也较为欠缺,根据以往案例,遗产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房产纠纷,因此无论以哪种形式订立遗嘱,都应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才能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如何立遗嘱分配房产
越来越受关注
本报购房热线通曾接到市民刘女士关于遗嘱继承房产方面的咨询。刘女士称,家里有三个兄弟姐妹,其中两个是女儿,一个是儿子。在多数老一辈的思想观念中,有着家产传儿不传女的想法,因此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照理该由儿子继承。
但是,平时儿子都在外地工作,赡养和照顾老人的义务由女儿承担,因此老人打算先立一份遗嘱,约定百年之后把房产分割为3份,3个孩子各一份,以免今后发生财产纠纷。“父母当着三个孩子的面写了一份遗嘱,但没有公证,三个孩子也没有签字,是否有效?以后能不能修改?”
据了解,在遗嘱中约定房产分配问题,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也使得此类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指出,在以往案例中,遗产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房产纠纷,为了最大程度避免纠纷的出现,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越来越受到多数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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