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父亲遗嘱状告两哥哥 两审均驳回诉求
炎平/漫画
德化女子不满父亲遗嘱状告两哥哥 两审均驳回诉求
东南网9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房子是父亲的,我是女儿,也尽了赡养义务,理应享有继承权。”法庭上,小叶说道。
“父亲遗嘱在先,你不能不服。”两位哥哥反驳。
近日,在泉州中院的法庭上,德化的小叶与两位哥哥打起官司,他们父亲叶某生前所立的遗嘱,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
1980年,叶某在德化县城以拆旧翻建的形式,建起一幢三层小楼,所有权人为叶某。1994年10月,小楼被拆迁,叶某获得一套安置房和一间店面。6年后,这套房产因片区改造也被拆迁,叶某实行产权调换,累计拆迁面积110余平方米。目前,该改造工程仍在进行中。
2007年,叶某和妻子分别订立公证遗嘱。叶某在遗嘱中表示,他百年后,上述拆迁套房中,他所占的一半房产由两个儿子继承,至于店面,由于已被两个儿子购买,他已无权处分。去年3月,叶某去世。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份遗嘱让兄妹三人的关系产生裂痕。
小叶将两个哥哥推上被告席。她认为,自己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依法对上述拆迁房屋享有继承权,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她完全不知情,且也不能证明是父亲真实意愿表示,因此遗嘱无效。不过,德化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与是否继承财产无关。
法院认为,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的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叶某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小叶认为无效,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法院认为遗嘱系叶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叶要求对诉争房屋有同等继承和拆迁补偿、安置权,于法无据。
去年年底,小叶的上述请求被德化法院一审驳回。上周,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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