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姐姐拒遵照遗嘱 姐妹为继承房产反目
“姐姐怎么可以不顾父母的遗愿,为了一套房子和我反目成仇。”说起和姐姐的纠纷,阿兰愤愤不平。
阿红和阿兰是一对亲姐妹,年龄相差好几岁。她们的父亲很早就过世了,留下了两套房产,姐妹俩与母亲相依为命,感情甚好。父亲过世前,曾经交代妻子要给两个女儿一人一套房子作为嫁妆,但他还没来得及写下遗嘱就去世了。
转眼阿红到了结婚的年龄。母亲遵照女儿父亲的遗愿,将一套房子给阿红作为嫁妆,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几年后,母亲因病去世,生前留下了书面遗嘱,要给两个女儿一人一套房子。料理完母亲的后事,阿兰要求姐姐遵照父母的遗嘱,配合自己去办理第二套房子的过户手续。没想到阿红竟然拒绝了。
“难道没有阿红的配合,房子就没法过户吗?”阿兰想问,她该如何要回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子。
黄志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阿兰和姐姐都是父母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但是她们的父母在世时已有明确的遗产处分意思表示,那就是姐妹俩平均继承两套房子,即一人一套,所以阿兰有权继承一套房子。建议阿兰让亲属朋友出面协商解决,若不行的话,她可拿着母亲的遗嘱及房产证件等手续到人民法院起诉姐姐,要求姐姐配合办理继承手续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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