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餐厅仍存“霸王条款” 设最低消费收开瓶费
(黄晖 绘) 核心提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记者昨日走访泉州中心市区部分餐饮企业发现,部分餐饮企业依然坚持禁带酒水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一些餐饮店虽然可以自带酒水,却要收取开瓶费。 □记者吴志明 李凯龙 实习生黄奕群 走访 开瓶费每瓶15元 在市区田安北路的起点时尚餐厅,记者表示想预订一个包厢。服务员表示,包厢设最低消费380元,只可自带红酒与白酒、洋酒,饮料和啤酒不允许自带。 在市区领show天地赣湘楼餐馆,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最大的“南昌厅”,并表示该包厢最低消费为800元。当记者询问能否自带葡萄酒时,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带,但要收取每瓶15元的费用。记者称只有四五瓶酒,工作人员称总共算30元就可以,现在都这样,以前一瓶还要收取20元开瓶费。 在泉州商场广场大丰收鱼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包厢不必另外收费,但谢绝自带酒水。 商家 酒水利润占三四成 市区一家餐厅负责人表示,他们所赚利润中的30%—40%来自酒水,这些利润用来支付人员工资、租金。他表示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并称自带酒水也可以,但可能得适当收取开瓶费,毕竟工作人员提供了服务。 另一家餐厅负责人则表示,包厢比大厅在装修、人工方面花费更多,所以很多饭店依靠设置最低消费或增加服务费来保证利润。新规实施后,将给餐饮行业带来不少新变化,让饭店不能从酒水、包厢费用中盈利,这样将促使他们依靠饭菜质量和提高服务品质来吸引顾客。 律师 涉嫌强制交易 市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这方面的处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是否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遇到此类纠纷时,工商部门在介入调查时会以餐厅是否事先声明为判断依据,餐饮店如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又接受的话,那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商家并未告知或者收费离谱,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工商部门将对商家严肃处理。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潘新水律师表示,“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房最低消费”涉嫌构成强制交易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2月14日高院针对媒体的表态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判决导向作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有利。 若经营者存在以上“霸王条款”的经营行为,该经营者可能面临向消费者返还相应多收取的费用,承担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罚款。 市民若遭遇霸王条款,有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与商家协商;二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
- 2014-01-23会员卡春节前后不能用? 工商:系“霸王条款”
- 2014-01-11石狮一驾校合同“规定”学员退学不退款被处罚
- 2014-01-10食品药品纠纷有新裁判依据 “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 2014-01-07快递弄丢40部手机不赔 法院:“未保价”条款无效
- 2014-01-03自带酒水被商家索赔 遭遇餐饮“霸王”你会纵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