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被商家索赔 遭遇餐饮“霸王”你会纵容吗?
遭遇餐饮“霸王”你会纵容吗?
外出吃饭、唱歌,你一定遇到过以下几位“霸王”:“不得自带酒水”、“消毒餐具收费”、“包厢最低消费”、“在餐厅丢失财物自己负责”……面对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你是否已经习以为常,疲于“反抗”?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认定“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据了解,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上几类霸王条款最高可罚3万元。
事实上,这些霸王条款在泉州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但早报记者走访泉州市区大小餐馆时发现,霸王条款并不鲜见。为何屡禁不止?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分析,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小事化了”的心态客观上纵容了这一现象的存在。
□早报记者 李菁 胡彦明 通讯员 杨思默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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