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餐饮“霸王”你会纵容吗?
外出吃饭、唱歌,你一定遇到过以下几位“霸王”:“不得自带酒水”、“消毒餐具收费”、“包厢最低消费”、“在餐厅丢失财物自己负责”……面对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你是否已经习以为常,疲于“反抗”?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认定“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据了解,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上几类霸王条款最高可罚3万元。
事实上,这些霸王条款在泉州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但早报记者走访泉州市区大小餐馆时发现,霸王条款并不鲜见。为何屡禁不止?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分析,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小事化了”的心态客观上纵容了这一现象的存在。
□早报记者 李菁 胡彦明 通讯员 杨思默 文/图
自带酒水被商家索赔 不愿浪费被迫拼包厢
工商部门说,拨打12315就能维权, 别让商家理直气壮当“霸王”
近日,记者走访泉州市区大街小巷时注意到,从知名餐厅到街头小店,霸王条款无处不在。禁令之下,商家仍屡屡“越线”。工商部门说,今后如果您遇到餐饮“霸王”,请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调查
普通餐厅开瓶费
每瓶高达20元
在晋江某大型商场内的一家东北菜餐厅,记者询问店员是否可以自带可乐,店员表示,自带酒水每瓶开瓶费为20元。这样的情况不只存在于这家餐厅,在市区某大型商场内的另外一家餐厅,记者同样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普通餐厅收取20元/瓶的开瓶费,似乎已经成为部分餐厅阻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好办法”。
“其实,开瓶费在大酒店很普遍,一些酒店将开瓶费称为‘服务费’。这样的‘服务费’在婚宴等大型宴席中频繁出现。很多消费者在举办宴席时,都会自带酒水,酒店以服务员需要帮忙开酒、倒酒为名收取费用。一些普通的餐厅也会收取开瓶费,一些小店的开瓶费是5元,一些装修好一点的餐厅开瓶费达到20元。”从事餐饮业多年的李先生告诉记者。
包厢设置最低消费也普遍存在,从五星酒店到普通餐厅,动辄500元以上的最低消费,让部分消费者直呼“吃不起饭”。
“其实,包厢并不应该是针对多人消费群体存在的。一些公务洽谈或者隐秘的私事,都需要在包厢内进行。如果2个人使用一间包厢,却需要支付超过500元的菜金,很容易造成浪费。”李先生说。
业内人士表示,霸王条款存在已久,类似餐具费、丢失财物自己负责等条款,甚至已经成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约定俗成的规矩了。消费者懒得“反抗”,商家也理直气壮地当起了“霸王”。
消费案例
案例一:发现客人带酒水 KTV“索赔”200元
不久前,市民陈先生到鲤城区一家欢乐迪KTV消费。“一直以来,不能自带酒水和食物是所有KTV和不少餐厅的‘潜规则’。但是,KTV里销售的食品和酒水都比外面贵很多。”陈先生说。
消费当天,陈先生将几瓶酒水放进包中,带进了欢乐迪。到达包厢后,陈先生与朋友开始饮用自带的酒水,不久后被欢乐迪的服务员发现了。“KTV为了防止客人自带酒水,不在店内消费,都会让服务员通过包厢门上的玻璃往里看,观察客人是否自带食品酒水。那天,他们很快就发现我们在喝自带的酒水,马上进来制止。”
一般情况下,一些KTV或者餐厅的服务员发现客人自带食品和酒水时,都会要求客人将食品和酒水寄存在总台,离店时再带走。可是,陈先生并不愿意把酒水交给服务员。
“他们要我赔偿200元,弥补自带酒水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找他们消费了包厢,还得赔偿他们的损失?他们的损失到底在哪里?有些客人进包厢唱歌,但不会点酒水饮料,也没有到KTV的超市消费,他们是不是也应该赔偿损失?”陈先生说。
被强行收走了200元的陈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工商执法人员随即联系欢乐迪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解,欢乐迪将200元钱归还给了陈先生。工商部门表示,KTV和餐厅没有权利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予以罚款。
案例二:强制收取餐具费 餐厅被立案查处
“有些餐厅不收消毒餐具的费用,有些餐厅收。收费的餐厅里,有些一副收一块钱,有些一副收两块钱。餐厅为客人提供餐具理所当然,没有碗筷怎么开餐厅?但因为收的钱不多,很多消费者都没有意见,实际上是纵容了这些商家。”市民黄先生说。
不久前,黄先生到市区南俊新街一家名叫“小鱿鱼”的餐厅吃饭,结账时,他发现餐厅结账单上有餐具费用这一项目。“现在,很多餐厅都已经不收取餐具费了,一些收取的餐厅,并不会名目张胆地写出‘餐具费’这一项。”于是,黄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到餐厅进行调查,发现确有此事。执法人员表示,该餐厅对消费者收取餐具费,已经涉嫌强制消费,工商部门将立案查处。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周边几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重庆德庄火锅同样存在强制收取餐具费的行为。
“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消毒餐具,在不提供普通餐具的前提下,又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收费情况,已经违反相关法规。今后,消费者遇到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用的餐厅,应该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商执法人员表示。
案例三:最低消费额度高 两拨客人“拼厢”
一天中午,刘小姐与同事一行8人到位于领SHOW天地的德记楼吃饭。出发之前,他们团购了一份338元的套餐。
“到达餐厅以后,我们发现一楼并没有适合8个人聚餐的位置,要求服务员带我们到包厢去。进了包厢,服务员才告诉我们包厢是有最低消费的,没有记错的话是588元。当时,我们就觉得不划算。因为中午餐厅里的食客比较少,所有包厢都是闲置的,我们和服务员商量了很久,希望能够免掉最低消费,他们都不愿意。”刘小姐说。
过了一会,另外一拨客人也来到包厢,其中正好有刘小姐的另外一位朋友。听说有最低消费以后,这拨客人决定到楼下挤一挤,不愿意多花几百元钱坐包厢。
这时,刘小姐的一位同事灵机一动,发现他们所在的包厢和另外那拨客人的包厢中有一个拉门,门拉开后,两个包厢就变成了一个包厢。“把门拉开,两桌客人当成一个包厢的。两桌客人都团购338元的套餐,加起来就超过600元了。”刘小姐说。
和服务员商量了一会儿后,服务员看见两桌人真的认识,同意了刘小姐同事的提议。
“餐厅是不可以对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的,以后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以免花了冤枉钱。”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部门说法
顾客“小事化了”
商家“死性不改”
“事实上,‘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是所有霸王条款中的大Boss(游戏里的终极对手)。商家只要在菜单、价目表或者会员卡上印上这句话,就以为自己可以占尽消费者的便宜了。无论是包厢最低消费、不能自带酒水还是其他几个霸王条款,都是商家推卸责任的说法。一些商家并没有这么明确的规定,但一直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来搪塞消费者。”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然而,即便相关部门和媒体不断地宣传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商家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少消费者仍然“不计较”,导致商家“死性不改”。
“在餐厅和其他服务场所消费食物和酒水,价格相比超市或菜市场要贵上几倍。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为什么不能自带呢?商家又凭什么要收取开瓶费呢?餐具消毒是餐厅的义务,为什么可以收费呢?想要让这些霸王条款真正消失,除了部门的努力,消费者也需要提高维权意识。很多人觉得,餐具只收1元钱,维权麻烦,不如给钱了事。有些人觉得,餐厅里的饮料虽然比较贵,但是餐厅要赚钱无可厚非,开瓶费收了也就收了……正是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使部分餐厅在收取这些费用时的态度理直气壮。”工商人员表示。
消灭霸王条款,更需要企业的配合。企业应该转变原本的经营理念,以服务吸引客人,而非通过巧立名目收取费用赚钱。
餐饮业六大霸王条款法律解读
●“禁止自带酒水”。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包间最低消费xx元”。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留学服务、家居装饰 曝六大霸王条款
除了餐饮市场以外,北京市工商局还发布了留学服务和家居装饰两个行业的六大霸王条款。
留学服务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中介机构不退还费用。签约后,委托人要求终止合同,之前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委托人退还服务费。
2.委托人未能及时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缴付有关费用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受委托人不退还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3.在违约责任的表述上,只对委托方有违约责任要求,而受托方无违约责任要求。
4.除按法律规定可终止协议或签约失败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终止协议或单方面毁约。
5.凡没有乙方收据的,乙方不负责退款。或甲方办理退款手续不能提供乙方收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款。
6.甲方(经营者)违约时,只退还乙方(消费者)已经缴纳的中介服务费。
家居装饰
1.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装修公司有权拒绝检测,对消费者自行检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装修公司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有增项时,按增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的减项费;如该项目已经开工,消费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5.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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