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商局通报“霸王条款”案例
交房条款坑人50万 用副碗筷要10元
打倒“霸王” (网图)
早报讯(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苏晓晖)泉州去年查处的“霸王条款”增长26%。
这一方面说明工商部门在着力解决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商家“霸王条款”之猖獗。
早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市工商局去年部署了对快递物流、房地产销售、公共服务、网络团购、汽车销售、汽驾培训等重点、热点行业领域的格式合同条款违法整治行动,共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案件339件、罚没款406.3万元。
哪些是“霸王条款”,消费者遇上了该怎么驳斥商家?市工商局给出“霸王条款”典型案例,以后遇上类似问题,直接拿这张报纸让商家自己“看着办”。
【我是霸王】
交房先交水电开户费
商品房买卖是“霸王条款”的高发区。安溪一个开发商“交房先缴纳水电开户费”的“霸王条款”就多赚了50.7万元。
安溪县工商局调查发现,这个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09年开始对外销售,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不少购房者无奈缴纳了这笔费用。从2011年8月开始,房地产公司向390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共收了50.7万元。
【工商出拳】
收多少退多少 再罚76万
工商部门表示,“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该房产公司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安溪工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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