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再遇停业尴尬 有照无证还是不能合法经营
回应 出于安全考虑 需补相关证件 记者从鲤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吴指导员处了解到,他们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2月27日通知5家民宿经营者要交齐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如无法交齐材料则要于近期停止经营。记者在《规范》中看到,要交齐的材料共有10件,其中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其中,50个床位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实地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 “我们要求他们先补齐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的证件,这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吴指导员说,一方面,民宿几乎都选址在闽南古厝,住宿人员身份以及电线线路、房屋质量、通道设计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大部分古厝只有一个楼梯或一扇门,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一旦发生火灾,客人可能会来不及逃生。另一方面,其他拥有闲置房屋的市民看到政府对现有民宿采取这种的态度,亦可挂牌声称自己是家庭旅馆。一旦规模扩大,将带来更大的管理问题。而且,这对那些按严格标准取得证照的旅社也不公平,最终会导致泉州旅馆市场的混乱。 建议 暂以租房备案 尽快出台标准 对此,吴指导员提出了民宿目前可走的两条路径。一是向辖区派出所报备,申请《出租证》,以按月租房的标准来管理,但民宿不能再挂出经营范围为“旅馆”的工商营业执照,也不能在牌子上出现“旅馆”、“客栈”、“旅社”等字眼。“这只能是‘缓兵之计’,因为民宿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没有解决,消防、住建部门仍可以去查。” 因此,他提出第二条路径,即政府出台扶持政策,设定一个针对民宿的标准,如设定消防标准,由消防部门指导经营者整改;界定建筑标准,由住建部门指导房屋加固。“民宿经过整改后通过新设定的标准,拿到两个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后,公安机关会‘开绿灯’,为民宿安装住宿登记系统,纳入旅馆业的管理。”吴指导员说,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让以后新开设的民宿有个参照标准。 据了解,鲤城区政府曾于去年5、6月召集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市区的5家民宿进行摸底调查,并召开两次协调会。鲤城区区长黄阳春在去年省人大会上也表达了对发展民宿的重视。他说:“近年来,深度旅游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休闲生活方式。泉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东亚文化之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穷游族、背包客。充满历史气息又实惠的民宿客栈,则成了接待这一游客群体的重要载体,为古城文化旅游注入一股清新的力量。”他建议省、市政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明确、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家庭旅馆(民宿)的开发利用,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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