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网店不得“隐身”销售
新《消法》对网购进行规范、强化消费者维权保障——
网购有“后悔权” 网店不得“隐身”
核心提示
网购享有七日“后悔权”、网店不得“隐身”销售、平台商无法提供经营者信息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对网络购物这种新的消费形式,从三个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记者吴志明 实习生陈彬凌/文 黄晖/图
网购除了四种情形
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案例】去年7月份,市民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被对方以无质量问题拒绝。
【法条】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消法》新增了冷静期制度,上述案例若发生在现在,李小姐是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同时,为防止有的消费者滥用这种权利,新《消法》也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对于法律明确列明的商品之外,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要求必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也就是说网商不能仅仅在网页上提示不能退货,应当在交易时对每一位消费者特别提醒不能退货,解决了可能发生的事后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仅限于商品本身,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对于商品的包装等,由于需要验视、试用,允许拆封。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