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欺诈“退一罚三” 经营者售假记入信用档案
不许经营者随便免责 【案例】去年10月份,市民刘小姐在某护肤中心充值3000元办理一张会员年卡,并签订入会协议。该协议对“退会退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在最后标注:“以上解释权归某护肤中心”等字样。 【法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禁止经营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利用网络软件强制扣费、手机预装软件强制扣费等。该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规定解释权归属不仅违反了《消法》,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售假影响日后经营 【案例】今年1月份,卢先生在某名酒商行购买了三件进口名酒,疑似假酒,故向12315投诉台请求协助鉴定。经鉴定,这些酒确为假酒。 【法条】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指定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还应当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新《消法》强调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增加经营者义务、责任的同时,强化有关行政保护力度。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现象。新《消法》明确规定,“黑店家”将被记入工商系统的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公布。这样,不但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会受影响,而且经营信用不好,还会在日后办理手续时受到限制。 |
相关新闻
- 2014-03-19网购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网店不得“隐身”销售
- 2014-03-18集满100个“赞”被告知礼品派光 商家拒绝涉违约
- 2014-03-18泉州市场未见尼康D600 皇冠丹麦曲奇还摆在货架
- 2014-03-18泉州市工商局副局长林梓杰:通讯汽车行业投诉多
- 2014-03-173家晋江企业回应“明胶门” 相关产品下架封存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