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 发生纠纷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三包适用范围扩大 期限从交付日算起 【案例】去年11月份,市民小张在市区某商场买了一件1000多元的羽绒服,刚穿两天衣服就严重掉毛。小张要求退货,但遭拒绝,理由是“服装不在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范围内,可以修可以换,就是不能退”。可是店里的衣服,小张试穿了都不合适。 【法条】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此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新《消法》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应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另外,明确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的时间计算,但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发广告信息 【案例】去年11月份,市民郑小姐刚刚按揭买房不久,就频繁收到房产中介、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郑小姐打电话给开发商要求说法,开发商却称不是他们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 【法条】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记者吴志明 实习生陈彬凌/文 庄惠/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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