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一影楼要求拍照前付全款 工商:是霸王条款
东南网3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黄晓云)选好婚纱摄影机构及拍摄套系后,当场签订拍摄合同并且支付拍摄费用,或者先支付部分定金,在拍摄当天付清拍摄全款,这已经成了多数影楼习以为常的做法。 不久前,在鲤城区一家影楼,泉州的周小姐和老公按要求支付了3349元的拍摄全款。但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如期拍摄,这时影楼不允许周小姐退全款,要求扣取全款数额的30%,周小姐认为不合理,协商无果就向工商部门投诉,开元工商所介入调解。执法人员认为,影楼要求新人们在婚纱拍摄之前或当天全额交齐是不合理的。拍摄合同是影楼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不能履行拍摄合同的情况下,影楼单方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影楼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款处理。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拍摄前要求付清全款”、“不允许退款”均属霸王条款,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拒绝并及时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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