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拆迁补偿引发纠纷 90岁被告辞世继承人参加诉讼
被告去世 终审维持原判 对该判决,三位当事人均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27日,老黄在案件二审审理期间去世。中院依法通知老黄的两位继承人参加诉讼。 日前,法院终审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恰当,予以维持。 ■案例提醒 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 视为接受继承 盛女士很早就过世了,20多年后,她的子女才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老黄认为,盛女士去世至今已超过了二十年的时间,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盛女士去世后,二原告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接受继承。盛女士遗产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之间的诉争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因此,黄女士和盛先生是基于对其享有继承遗产共有权的确认,并以此为基础请求分割共有物而提出权利主张,其本质为形成权,并非基于双方存在合同或侵权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因此该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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