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外来人口持《居住证》可享2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居住证》可享24项政策待遇 杨副支队长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实际居住,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凭证依法享有2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1.可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政协委员,符合选举法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参选人大代表; 2.参加市、县两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有与我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3.可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符合条件经民主程序可参与居住地社区管理; 4.可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比赛和评优评先活动,并享受相应待遇; 5.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并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依政策规定申请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6.凡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同等政策待遇; 7.持证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收费、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享有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中招继续升入高中阶段就学的权利; 8.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9.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均可按规定参加五险,并享受与本地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10.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11.持证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儿童一类疫苗免费预防接种服务; 12.可在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3.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14.可以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其产品(技术)可申报新产品、新技术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5.可按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考试)、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16.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 17.可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18.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期限、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9.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境商务手续;在泉居住一年以上的非福建省籍人员,可在本市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 20.可按规定申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具备从业条件的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权利; 21.享有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22.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政府规定的,按程序可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并凭证向交通运输集团办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证; 23.低收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可按居住地有关规定向民政等部门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24.居住地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及公共服务。 |
- 2014-05-27石狮外来人口超过本地 政府首推新市民积分管理
- 2014-05-25无房流动人口也可落户 三年来9617人成新晋江人
- 2014-03-24发改委:特大城市居住证挂钩居住年限(图)
- 2014-01-152014年福建将建8万套安居房 居住证制将实施
- 2013-12-25石狮重点领域改革方案出台 将实施居住证积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