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力争五年内基本完成石结构房改造
台商投资区力争五年内基本完成石结构房改造 成片改造与零星改造同步进行 本报讯(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杨婷婷 杨国伟)《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石结构房改造任务。 《意见》指出,台商区将先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开展试点,成片改造与零星改造同步进行。各乡镇必须确定1-2个村作为2014年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确保2014年完成10%的改造任务。石结构房屋改造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即具有本村户口,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原则。改造对象为辖区范围内所有采用石楼(屋)盖板、石梁、石柱、石砌体作为承重构件的石结构房屋(被列入“两违”整治对象的除外),属土木、砖石及经鉴定为C或D级危房的其他危旧房屋改造参照《意见》进行改造。 台商区石头房改造方式主要分为修缮加固、就地翻建、城市更新型成片改造、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土地整理和移位建设等六种。修缮加固方面,在充分考虑技术条件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允许就地加固排险,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古街道、古建筑,应采取修旧如旧方式保留原貌;就地翻建方面,采取该方式的,不得新增用地,严格控制翻建规模;城市更新型成片改造方面,由管委会组织实施,统一按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模式进行安置,配套建设安置用房;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方面,村庄户数在10户以上或占地面积5亩以上的,鼓励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成片改造;土地整理方面,符合条件的村庄村民自愿拆除成片石结构房屋的,可采用土地整理型的方式进行改造;移位建设方面,严格审查申请对象,严格控制移位建设,确需移位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报管委会审批,标准同就地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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