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一英语培训机构中心单方解释合同被责令改正
东南网8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近日,因格式条款涉嫌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泉州鲤城区一家英语培训中心被工商立案查处。此前,鲤城工商12315曾接到十余位学员投诉称,该培训中心实际教学质量、课程设置与所宣传的不相符,并集体要求退学退款。 今年6月,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每一位入学的学员都需签订一份“学员注册登记表”,作为培训协议。其中,含有“学校对免费选修课程的设置和订课规则拥有解释权”、“本附件作为入学登记表的附件……学校保留对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等文字内容。 执法人员认为,该登记表明显属于培训中心向学员提供服务的要约规定,应视为格式条款。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这些内容属于单方规定经营者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利的行为。工商部门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并认定其这一违法行为。 最终,工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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