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结构房改造:零星石头房改造可享不同补助
相关新闻>>> 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意见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 成片改造项目可“容缺预审” 本报讯 (记者谢曦)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和优化石结构房屋改造的审批流程、土地利用、资金保障、收费优惠等,鼓励群众在政府引导下主动参与石结构房屋改造。 优化审批流程 成片改造项目享受特事特办 《意见》明确,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由市及县(市、区)石改办召集相关部门集中联合会审,实行“容缺预审”,特事特办。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石结构房屋零星改造(含修缮加固)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市、区)农办、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石结构房屋申请改造免危房鉴定。 强化土地支持 自行集资改造允许增加容积率 石结构房改房、安置房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集资改造,符合城乡规划的,在不增加住宅套数前提下,允许增加容积率,用于增加住户住宅面积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施改造:一是制订项目改造方案,经住建、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改造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改造后不得分割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二是涉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改造,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泉州市加快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加强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统筹1亿元专项资金 石结构房屋五年集中改造期间,市政府每年整合统筹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补助、石结构房屋改造平台公司贷款的部分贴息、建立个人石结构房屋改造贷款风险保障金等。各县(市、区)每年应配套相应专项资金2亿元。石结构房屋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城、建制镇镇区的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以街道(镇)为申报单位捆绑申请纳入棚户区改造;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享受中央、省的资金补助和相关政策支持。 我市还鼓励县、镇、村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县域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支持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石结构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可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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