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石结构房屋改造 可享资金补助
泉州石改政策
泉州将在5年内完成全市1.61亿平方米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涉及居住人口301万人。省、市接连出台泉州石改扶持政策。昨日,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作了解答。
1.问:哪些石结构房屋可申请改造?
答: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未纳入5年内改造计划,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5年未实施,以及城镇规划区外的石结构房屋,在符合规划要求,并留足道路及公共设施空间的前提下,均可申请自行改造。
位于5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范围以及市、县、镇一级主干道控制范围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组织异地建设。
2.问: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的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获得以下补助:①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受理申请部门:住建、财政;②约6000元/套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受理申请部门:发改。
(2)城市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获得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受理申请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获得3000元/人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受理申请部门:乡(镇)政府。
(3)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弱势群体在(1)、(2)项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12000元/人(其中:县级财政补助8000元/人,市级财政4000元/人),最高不超过48000元/户的补助,受理申请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上述补助标准将根据中央、省、市、县当年度下达的补助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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