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永清)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规定》公告,明年1月1日起,石狮蚶江、永宁、祥芝、鸿山、锦尚五镇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经费收取将按各镇实际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85%(扣除手续费、税费)的标准,再加各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年财政补贴20元,由石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向石狮市财政申请,按季度拨付,各镇所属村(社区)经费,由各镇人民政府统筹拨付。 在费用征收上,特殊用户将有相应照顾。公共用水等用水大户可按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核定后,垃圾处理费给予相应减免或按计量定额征收,并报石狮市行政执法局备案;残疾人员、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等民政对象或弱势群体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按照先征后补的办法,残疾人员由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其他对象由石狮市民政局负责,每半年向市财政申请下拨补助经费,并发放给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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