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五镇"将收处理费 环卫工月工资至少1800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6日讯(记者 华健)石狮沿海“五镇”将适时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1800元/月。昨日,石狮市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石狮卫生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调整。
依据意见,原来石狮市住建局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转至石狮市行政执法局;石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建制划转隶属市行政执法局管理,其职责、管理范围不变。
按照管理与作业服务分离的原则,推行多元化的清扫保洁服务机制。市级部门管理区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镇镇区的清扫保洁继续实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公开招聘清扫保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清扫保洁活动。
对已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中心市区“两镇两街道”(宝盖、灵秀、凤里、湖滨),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费用经审核后,实行专款专用。对沿海“五镇”(蚶江、永宁、锦尚、祥芝、鸿山),结合自来水直接到户户表改造工程,适时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尚未征收前,石狮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补贴,从2013年起拨转镇人民政府,专款专用、统筹支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费用;石狮市财政给予沿海五镇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中转站补贴,由原来每吨12元提高到每吨15元。
石狮将适当提高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包括社保五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根据物价波动情况逐年调整;招聘一线清扫保洁人员,要向社会低保人员倾斜,解决其就业问题,男的不超60周岁,女的不超55周岁,同时提供安全固定的居住场所,切实保障环卫清扫保洁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意见中对石狮环境卫生提出目标要求:到今年底,通过实施综合整治,实现石狮市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善;2013年前,建立符合全域城市化要求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消除城乡管理差异;2014年前,石狮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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