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意凡)日前,福建省出台新实施意见,列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意见,到2014年年底,全省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要实现安全处理处置。到2015年,全省包括县城在内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所有设区市要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每年要确定不少于20个的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市,将被暂停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评比工作。意见还特别提出,晋江、石狮、惠安等市县要利用垃圾焚烧处理厂,实现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 此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全面实施,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每月每户9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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