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泉州市区每户每月收12元
本报福州讯 (记者 张珺)我省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
记者了解到,泉州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中心市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9元/户·月调整为12元/户·月,外来暂住人口则由3元/人·月调整为4元/人·月;2015年元旦起,将再次相应分别调整为15元/户·月和5元/人·月,费用通过自来水公司代征。根据计划,今后我省城市将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且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
我省今后将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积极利用水费、电费等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并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通知》,到2015年,泉州等其他设区市将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我省将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工作。当前要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目前,我省已经确定了一批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今后各地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列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内容。在控制生活垃圾产生方面,今后宾馆、餐饮、星级旅游饭店等服务性行业,将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另据了解,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力争达到70%,泉州市将争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
相关新闻
- 2012-01-12金浦供水区域内用户 生活垃圾处理费元月起上调
- 2011-12-29泉州生活垃圾处理费上调 常住人口每月升至12元
- 2011-12-23泉州垃圾处理费下月起调整 常住人口每户升3元
- 2011-10-0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泉州每户每月将至少交9元
- 2011-02-12泉州开发区仍按9元/月垃圾处理费征收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