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活垃圾处理费上调 常住人口每月升至12元
本报讯 (记者 游怡冰)2012年1月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上调。
市环卫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价范围为泉州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住人口(独立租住户)每户每月垃圾处理费由9元上调至12元,外来暂住人口由每人每月3元上调至4元,费用由自来水公司代征。采用水消费系数收取垃圾处理费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由每月每吨0.35元上调至0.42元;农贸市场则由每月每吨2.22元上调至2.66元。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纯净水加工厂等特殊用水群体的垃圾处理费,按生活垃圾实际生产量,每吨(从垃圾运输到处置)收费标准由110元上调至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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