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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机构进村 泉州348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次贷到款

2015-02-27 16:00:5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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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机构进村 定向降准驰援三农

348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次贷到款

本报讯 (记者王宇)日前,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2014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同比增长65.98%,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51.0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46.18个百分点,348户新型经营主体从“无贷户”转为“有贷户”,占全省新增“有贷户”的44.05%。

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2928.41亿元,同比增长15.44%,高于全部贷款增速0.47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381.35亿元,同比多增6.16亿元。

增信公司走进乡村

在南安市蓉中村,南安市首家农村增信服务公司与南安农商银行合作,发挥本乡本土优势,协助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及资产处置工作,解决信息不对称、资产流转难等问题,帮助蓉中村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从银行顺利融资。

这是去年南安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增信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农村里中小企业获得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与其他省市同类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相比,南安市农村增信服务公司具有市场化运作、责任主体明确、金融机构与农村优势结合、支农扶小、减轻农民负担等特点。《意见》规定,农村增信服务公司收取融资增信服务费,具体费率由农村增信服务公司与融资方及经办银行三方协商确定,但融资增信服务费与经办银行贷款利率相加不得超过未经提供增信服务的同类贷款利率的上限。

根据《意见》,农村增信服务公司是指在南安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中,由农村自然人或法人发起设立的,与南安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本村辖内村民、个体户、企业,或本村村民在外开办的个体户、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及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据了解,在批准设立首批10个农村增信公司试点村中,2014年我市已开业3家农村增信服务公司累计发放担保贷款69笔金额3134万元。

农业补贴资金质押贷款

将政策补贴变为项目建设前的贷款,解决企业项目建设缺乏流动资金的难题。在泉港,去年福建省大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棚建设的政府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受益权作为质押,成功发放贷款540万元,这也是全省首笔设施农业补贴资金质押贷款。

在泉港区,建一亩标准大棚能获得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补贴2万元,但前提是全建成并验收合格。而建设一亩标准大棚的成本在5万元左右,很多农业企业拿出这笔钱并不易,由于基本没抵押品,也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

设施农业补贴资金质押贷款就是在掌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变项目验收后补贴,为项目建设前贷款。银行全程参与标准大棚建设,保证塑料大棚建设验收合格,据了解,540万元贷款全投入设施农业后,大象农业100多亩塑料大棚在去年10月就建成,不但全达标,并且产生收益。企业又将这笔收益回笼使用,目前已发展设施农业400多亩。

定向降准支持“三农”融资

同样是农村金融创新,去年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增信模式对促进我市农业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各金融机构通过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增信专项资金模式,发放农业贷款15.49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8735户。

在创新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贷款方面,2014年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两家银行分别与泉港区政府签订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合作协议,在未来5年内给予泉港区石改项目20亿元的意向信贷额度支持。

此外,定向降准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通过下调辖内5家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直接增加信贷资金12.68亿元支持“三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也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2014年对“三农”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较好的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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