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招商引资有奖励 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和促进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更好发挥重大项目对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永春县特别制定了《永春县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奖励暂行规定》,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主要为社会引资者(包括社会组织、法人或个人)、公务人员引资者、乡镇和县直部门。其中,对社会引资者加大物质奖励;对公务人员从事职务内的引资者主要给予表彰奖励,职务以外的引资者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而奖励实施时需符合几大条件:引进的重大项目以在永春县纳税为前提;引进的重大项目已动建,且实际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30%;引进的项目需提供能反映投资额实际存在的证明材料;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还需在该项目落地前登记报备。 奖励标准则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别,按照单个项目总投资额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符合泉州市政府认定标准的,同时享受市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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