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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举办“3·15”消费者维权保护系列活动

2015-03-19 15:35:0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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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接诉 成立“赔偿先付”试点

3月13日上午,台商投资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系列现场咨询活动,并举办小额消费纠纷先行赔付试点启动仪式,同时成立了台商区首支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活动现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还特别提供维权方面的猜灯谜、问答游戏,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消费者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工商部门的咨询台前聚集了不少前来咨询、投诉的群众。咨询的群众提出一些日常消费时所遇到的问题,工作人员均一一解答。遇到有群众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仔细询问情况并进行登记,确保消费者权益得以维护。

为健全消费维权长效机制,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当天活动还举行了小额消费纠纷“赔偿先付”试点启动仪式。东园电信营业厅成为台商区首家小额消费纠纷“赔偿先付”试点。

相关负责人表示,“赔偿先付”机制的启动有利于促进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维护企业的商业声誉。通过对有质量问题的投诉商品和服务实行赔偿先付,让消费纠纷在店内就能得到解决,这有利于营造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不仅如此,这对及时化解消费争议、避免社会矛盾升级、促进消费安全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阶段,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将通过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区范围内推广普及。

值得一提的是,区消委会还主动与台湾地区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探讨建立两地民间消费者组织交流互动机制,共同搭建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研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手段和措施等议题。

赔偿先付制度

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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