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晖/绘)
刘阿婆明明被摩托车撞伤了,但不是交通事故,司机刘先生只赔了些就没下文了。那么刘阿婆就这样白白被撞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案情:被摩托车撞伤 却被认定为非交通事故
刘阿婆家住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堂头村,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改变了她的生活。
刘阿婆所住的房屋前有条道路,虽然不是什么国道、省道,仍然比较繁忙,许多村民都要从这里通过。2013年11月16日下午2时,刘阿婆站在该路段上,一辆摩托车呼啸而至,碰到了她。
这一撞使阿婆受伤不轻,经医生检查,她的头枕部软组织挫伤,右肩关节脱位伴有关节囊损伤,右肘部软组织挫擦伤,在医院治疗10多天后才出院。
骑摩托车的是刘先生,他在事故中也受伤了。事后台商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并认为刘先生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单方面原因,阿婆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先赔偿阿婆医疗费6472元,对其余损失他并没掏钱埋单。
阿婆自行委托鉴定结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在拿不到其他赔偿的情况下,阿婆作为原告,将刘先生起诉到惠安县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5706.3元。
被告:事故认定有误 阿婆自身也得负部分责任
到底该不该赔?刘先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自己无须赔偿那么多。
刘先生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成因分析不客观,阿婆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70%的过错责任。事发的道路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交通道路,按理说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因此交警所作的事故成因分析是无效的。
同时刘先生还认为,阿婆的一些索赔项目不合理,索赔金额也过高。
据悉,当时刘先生骑的是一辆无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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