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家事审判庭揭牌(资料图)
东南网5月6日讯 (本网记者 颜财斌 实习生 吴荣奎 孙文慧)自古便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正如此,许多家庭矛盾问题因无法得到及时调解,而导致最后不得不对付公堂。3月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正式揭牌,开启了家事纠纷审判的专业化之路。据悉,这也是全省中院中首个“家事审判庭”。
记者了解到,家事审判庭成立后,泉州中院将创新审判方式,以柔性诉讼传递司法柔情,通过创新法庭布置、设立家事调解室、亲子陪护室等柔性司法、温情司法的全新方式,探索非对抗性、灵活性、温和性、高效性的家事调解。
点赞: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据泉州市妇联统计,2014年,泉州市县两级妇联共审理信访457件中,婚姻家庭类占信访总量72%。家庭暴力145件,占婚姻家庭问题的40%,是妇女维权的重点和难点;离婚投诉咨询49件,其中多因财产问题,女性维权;配偶有外遇34件,数量有所上升;恋爱、同居纠纷28件,家庭纠纷70件。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泉州市妇联主席梁玉华看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家事审判庭,开启了家事纠纷审判的专业化之路,既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推进了社会治理方式的有益创新。
对于家事审判庭的建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支持。他介绍,近年来,家事案件正呈现出一种数量多,类型复杂的趋势。日益增多的家庭纠纷,让家事审判庭的成立越来越有必要。
“成立家事法庭可以使案件审判更加专业,法官也得以投入更多精力研究家事案件;以妇联主任等人群组成的特邀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也有利于缓解交流气氛,让当事人更具安全感”。丁兆增还表示,家事审判庭的设置为未来法院的业务规划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有利于立工商审判庭等的建立。同时,设置家事审判庭有利于和国际接轨,许多发达国家早有家庭审判庭机制。
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谢宏忠教授也指出,成立家事审判庭有助于社会稳定。在民事案件中,人们往往更需要的是恢复到原先的状态,尽量降低社会摩擦成本。通过家事审判庭,能够将对双方的伤害降到最小,实现“温情司法”。
建议: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完善相关法律
据了解,泉州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原有邀请相应妇联组织等成员参与陪审、采用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诉调衔接模式的基础上,通过聘请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等改革措施,建立制度层面的规定和保障,为当事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交流和表达诉求的平台,更妥当、更有实效地解决家事纠纷。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认为,由妇联、心理专家组成的特约调解团队的调解程序并不像我们熟知的司法调解,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也没有执行力。不过,可以考虑将政府部门和法院结合起来,让法律更具柔性。“妇联主任身份更容易让人接受,也更有亲和力。”谢宏忠认为,中国人许多都不喜欢说出家事,比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但这些愤怒被积压过久则容易成为不稳定因素,甚至危及到社会治安,而妇联主任更容易让受害者信服。他建议:“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利用专业知识与生活经验帮助对方,从而尽可能拯救一个家庭。”
针对有人质疑家事陪审庭所倡导的“柔性司法”、“温情司法”会不会造成审判的不公正,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清生反驳称,调解需要一定前提,且应该就事论事。如果涉及到严重暴力行为,触犯法律时,法院会给予公正审判。丁兆增认可这一说法。在他看来,家庭审判庭最大的特点就是有柔有刚。家事案件相对特殊,涉及亲属关系,因而更多的应该是倡导和解而非审判,特约调解员可以通过心理学的一些技巧感化他们,唤起他们的道德之心,这和法律并不冲突。
“当前,家事审判庭所依据的法律还是过去民事法庭的条款,比如《婚姻法》、《继承法》、《抚养法》、《民法通则》等,并没有专属的法律配套出台。许水清认为,中国在相关法律的研究上历史较短,目前成立家事审判庭虽然说是进步,但这种机制的建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持续摸索,完善相关程序与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