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可办结,却拖了21天—— 企业抵押登记,缘何还这么难? 东南网6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赵锦飞 薛希惠)5月28日,苦苦等了21天,福建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终于通过了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抵押登记,该公司将获得银行贷款,以解企业燃眉之急。 企业具备完整的材料手续,贷款银行已经审核同意,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可是,这项简单的抵押登记手续却被拖了21天,令企业直接损失20多万元,其中原因何在?记者前往惠安调查。 据了解,5月7日,福建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房产产权人陈菁以及贷款方银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带着相关材料,到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住建局办事窗口现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被告知:因产权人委托书中的委托期限存在疑义,不予办理。 专程从厦门赶回惠安为贷款人办理手续的产权人陈菁很是不解,她与妹妹持有的房产位于惠安县螺城镇。因妹妹陈茜长期在美国,2011年1月20日,陈茜到惠安县公证处作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姐姐陈菁全权处理其属下的房产。2013年,福建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凭借相关手续并经陈菁同意,成功办理过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并获得银行贷款。今年4月,抵押贷款已经解押。同样的贷款人,同样的手续,这一次住建局为什么不予办理登记呢? 因惠安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不在办公室,局长江锦灿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工作人员认为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载明:本委托书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时止。因此,委托书已经使用了一次,不能第二次使用,也就是说此委托书已经无效,所以他们不予办理登记。 随后,记者来到惠安县公证处。公证处负责人说,这份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并按照严格的要求审查制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签字真实有效,因此公证书合法、有效。惠安县住建局曾电话咨询过公证机关,并请公证机关出具一份补充说明,即对委托期限进行确认。他们已经明确告知这份公证书合法有效,不需要出具补充说明。 这位负责人还说,公证书的委托期限是明确的,不设次数限制,可重复使用。比如,受委托方把委托的房产出租,有的人只租了一个月,第二个月要转租出去,难道委托方还要再来一次委托公证?说完,该负责人拿出《中国公证协会业务咨询汇编》一书,在“关于撤销委托和委托期限的问题”中有这样一段表述:至上述有关事项办理完毕为止是实践中常见的表达,这一表述的实质是委托无固定期限。委托期限不是委托这一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不要求委托必须标明固定期限。 陈菁告诉记者,这份委托书明明有效,只要部门间相互通气就可解决问题。妹妹在美国,重新进行委托授权很麻烦,借款企业也等不起。但是,惠安县住建局依然坚持原来的意见。不得已,远在美国的妹妹跑了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等处,花了3天,于5月13日办妥了授权委托书。5月22日,在办理手续时,因从美国寄回来的授权委托书有中英文,妹妹还特意写了一份中文的,也在上面签字。可是,住建局还是要求请有翻译资格的单位将英文授权委托书翻译一遍,花了380元,又等了一周,5月28日才办妥。 福建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各项手续齐整,银行已经审验同意,准备放贷1400万元。住建局只是房产质押备案登记,没想到为了一个所谓的争议细节而卡壳,给企业带来20多万元的利息损失,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形下,希望有关部门能多为企业排忧解难,简化程序。其实,这件事很简单,即便住建局对委托期限有异议,也可以与县公证处通气,或者向泉州市公证处咨询,部门之间好沟通,别把皮球踢给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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