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晖/绘)
在消费者看来,A商标与B商标区别不大,易引起误解,拥有A商标的福建贻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贻庆公司”)坐不住了,它将拥有“B”商标的南安市洪濑味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濑味道公司”)起诉到法院,告它商标故意侵权,索赔100万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陈炜 通讯员 洪颍雅 文/图
贻庆公司:
商标被故意侵权 索赔100万元
鸡爪已经成为南安洪濑的一张名片,当地生产鸡爪的公司不在少数,贻庆公司和洪濑味道公司就是其中两家。
去年贻庆公司将洪濑味道公司及该公司原老板李某兴起诉到泉州市中级法院,索赔100万元,在业界引起极大的关注。
贻庆公司在起诉中称,2001年5月28日,己方就取得“A”图形商标注册,核准使用商品为“死家禽”。经过长年使用,公司生产的“A”牌鸡爪深受消费者青睐,通过宣传,“A”品牌的知名度和名誉度已形成,并获得诸多荣誉,同时也奠定了“A”牌鸡爪在整个行业的地位。
贻庆公司说,洪濑味道公司在明知“A”品牌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在销售鸡爪时,故意在包装袋等处使用跟贻庆公司注册商标“A”相近似的“B”商标,容易让消费者混淆。洪濑味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给本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贻庆公司将洪濑味道公司及该公司原老板李某兴起诉到中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向贻庆公司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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