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邱和军 通讯员 林少榕)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为鼓励企业2月份早开机开满机,泉州实行电力奖励政策,单家企业最高可获电力奖励150万元。 通知指出,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16〕1号)基础上,提出电力奖励政策,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6年2月份用电量达到1月份用电量60%以上部分(五万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奖励0.2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省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市经信委负责人介绍,年初市政府出台一号文件,十八条措施力挺工业。文件明确提出,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错峰用电,提高企业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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