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的涉事房屋打出招租广告横幅(画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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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早报报道了泉州东海片区某楼盘一套未装修的新房惊现“九龙治水”画面——楼上邻居在装修时将房子改成了9个单身公寓,将密布的排污管设置到楼下住户房内。报道一出,许多市民纷纷表示“不能忍”,支持权益受侵的当事人庄先生维权。
有热心读者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诉说自己跟庄先生相同的遭遇,也有细心的读者列出种种疑问并忍不住问:“这事儿难道就没人管得了吗?”这两日,记者再次辗转采访多个相关部门,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律师。
□早报记者 李波玲 文/图
【市民】
纷纷出招支持 声讨侵权行为
这两日,咱厝的小伙伴们陆续通过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和早报官方微信等渠道,痛斥郑某的行为“太嚣张”。
其中,住在洛江区的市民张先生的遭遇与庄先生十分相似。当时,张先生发现邻居提前拿到钥匙进屋布设排污管道,协商未果后请求司法帮助,至今仍未得到合理解决。
“今天我们只当看客,明天我们就可能沦为被人随意欺负的受害者。”网友“@众木成林”的评论获得最多点赞支持,她呼吁大家要坚决声讨这种侵权的行为,要侵权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建议把孔全部堵死,让楼上臭水漫金山。”网友“@咫尺心缘”则给庄先生支招,提议庄先生在屋子里装上监控设备,用手机直接观察动态,揪出布设排污管道的始作俑者。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小区。在大楼外墙醒目可见一条红色横幅打出单身公寓出租等信息。该小区其他业主透露,这个横幅便是郑某打出的招租广告,与其所说的“员工宿舍”用途明显矛盾。
小区的业主们议论纷纷,有人谴责郑某的行为,有人质疑物业监管不到位,大多数人表示支持庄先生维护权益,同时互相提醒要顾好自家财产安全。一位与庄先生同楼层的业主表示,去年夏天就见到工人施工,发现郑某的屋子格局有变。
【当事人】
若不能及时处理 用各种手段维权
“首先很感谢早报的读者朋友们和业主们对我的支持。”事发至今已有数月时间,在维权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整日疲于奔波的庄先生十分遗憾。他坦言,将情况反映到各个地方,均无人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做法,那些排污管道依旧存在。
看到网友们五花八门的留言,庄先生解释,他考虑过再一次敲掉那些排污管道,但又担心房子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如果有关部门还不及时处理,他很可能也用野蛮的方式对待野蛮人。
【部门】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联合查处
丰泽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职能范围只负责查处违法占地与违法搭盖的行为。
根据现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上午,丰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解释,因为考虑到庄先生已尝试走司法途径,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立案卷宗材料还未送至区执法局。随后,泉州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区两级部门将抓紧配合调查这件事。”郑某将房子改成9套单身公寓,并擅自改变增设卫生间位置及加设卫生间,丰泽区住建局应负责查处,并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郑某立即返工,并按规定对已变更部分恢复原状。若在7天至15天内郑某未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执行,到时候市、区两级的住建部门将会同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拆除违规部分,恢复房屋原状。
当房门被撬开,庄先生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由于房门位置处于监控死角,没有拍下郑某撬锁的实时行为,警方表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真的是郑某所为。
记者联系上负责该案件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距离事情发生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经查阅笔录发现,当时庄先生表示希望通过报警的方式给郑某施加压力,相关办案人员也传唤了郑某,但是郑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无从得知他的下落,所以一直未能成功传唤。
【律师】
责任在于郑某 可用司法诉讼解决
庄先生也曾寻求律师帮助。律师表示,郑某“不请自来”擅自更改住宅结构的行为,致使庄先生的房屋无法正常出租、装修或转让,严重侵犯了庄先生的合法权益;私自在楼板下钻孔铺设排污管道,损害的是公共空间,更损害到公共利益。
早报律师团的律师们称,郑某除了侵犯庄先生的合法权益外,还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违反相关法规。如果有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等证明郑某的确是撬门而入,那么郑某还将面临治安处罚。
“责任在于郑某,如果双方经过交涉解决不了,可通过司法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法院立案之后,如果被告人不予理会,法庭可缺席审理。根据调查审核的结果,郑某若是一意孤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他山之石
厦门:一套改多套 乖乖整改
2013年4月初,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莲景二里一住户存在违法装修行为。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业主将餐厅与厨房之间的墙体拆除,并在餐厅增设两堵砖墙。该业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7月16日,接到执法局整改决定书后,当事人自行恢复了墙体。
而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规定》中也明确,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不但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还可以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即时快评
“霸道逻辑” 敲打了谁?
□李有余
你想生气吗?请看这条新闻。
《有这等事:楼上装修,污管布楼下屋顶》。这是早报4月5日A13版稿件,文末最后一句是“郑先生的说法令记者错愕”。
依我看,郑某的行为,岂止令人错愕,简直要让人为他的霸道“担心”——他不仅缺德,更缺少一根法治的神经!
私改套房,还把排污管装到对方家中。
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作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这种蛮横之举,考虑过对方的感受吗?
更重要的问题性质是,郑某有涉嫌违法之举。
首先,私改套房,郑某未按备案设计图装修,这就违反了国家住建法规。其次,强行在人家天花板顶布管作业,则涉嫌侵犯相邻权。
如此匪夷所思的行为,郑某居然还称楼下房子如果转让便没事了,还希望庄先生退让一步。
可是,换成楼下住的是郑某自己,他还会这样理直气壮吗?
己所不欲,强施于人。
这就是欺人太甚了!
而被这个霸道逻辑“打脸”的,首先是受害人庄先生。
纠纷以来,数月之久,与楼上的沟通过,无效;向物业投诉过,无效;向部门反映过,迟迟未见回应。心力交瘁,无力而挫败。值得肯定的是,庄先生自始至终相对克制,以暴制暴的大招,他也只是说说而已。
其次,是部门。作为小区物业,不敢一碗水端平,无力强硬纠错的“不作为”,与职能部门的不及时作为,也是让郑某奇葩之举一再得逞的原因。
再其次,是社会舆论。今年3月24日,泉州有媒体报道说,市司法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市区小区计划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不必事事找法院。可就在眼前,规则被践踏。行政发文我都不一定买账,当你调解是橡皮章咋了?
但,再霸道的逻辑,终是诡辩。法治的当下,岂能让守法成本高于违法!
不能忍,不须忍。望眼欲穿。
请问,公道还能再迟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