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长制” 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治后的云庄村大塘埭焕然一新 (黄火木 摄)
核心提示
水,是生态和谐的重要元素。去年以来,台商区举全区之力抓好“河长制”工作,扎实开展河流整治、排污口截污治理,切实保护好河容岸貌,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今年前两个季度的检测数据显示,黄塘溪水质达到Ⅲ类以上,云庄村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霞星村氧化塘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中水标准,水环境质量取得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
□本报记者 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 黄火木
三级联治
落实水域主体责任
实施“河长制”工作,关键在责任。洛阳江是台商区的重点保护水域,因此,该流域的河段长专门由台商区主要领导担任,百崎河、黄塘溪和惠东南干渠也分别由区领导担任河长。各乡镇政府(园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各乡镇(园区)重要河流由乡镇(园区)领导担任河长。
在落实“河长制”的过程中,台商区还明确了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河流所经的行政村主要领导担任河流的乡镇一级的河段长或村级专管员,负责协助区级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河段长,形成了区、乡、村三级联合作战的责任网络,确保流域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另外,依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台商区形成每条责任河道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并在各水域醒目地段设立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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