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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政策为企业降成本 每年可减负近14亿元

2016-08-31 07:48:0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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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企业发展,吸收借鉴沿海省、市“降成本”相关举措,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仅初步计算可直接减免企业费用的政策条款部分,《实施意见》每年就将为全市企业“减负”近14亿元。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主要环节,《实施意见》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降低企业市场流通成本、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措施等九个方面提出31条措施,旨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方面,针对用电、用气、用地等《实施意见》均制定相应措施。用电部分,泉州市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对趸售区符合条件的龙头、高成长和新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3个小时谷时段,适时在特定行业执行丰弃水期电价,每年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26亿元。

此外,泉州市将进一步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民营工贸企业免征江海堤防维护费,其他工贸企业的江海堤防维护费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9‰征收;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维护费分别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45‰、0.9‰征收,此项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8000万元。(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邱华彪 陈涛)

实打实的加减法助企业轻装上阵

——《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解读

核心提示

近日,市政府正式下发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巧用“加减法”,分别以鼓励、奖励或者减免相关费用的方式,切实帮助泉州市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经济市场活力。

《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企业有什么新的“减负”好办法?有哪些新的鼓励扶持政策需要关注?政府正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向什么方向发展……带着系列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为企业、市民解读新政。

□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邱华彪 陈涛

亮点一

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

新政摘要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执行期限2年。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解读

根据近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五险一金”费率长期居高不下,使得我国制造业面临巨大挑战。目前在我国雇用1名工人的费用,在菲律宾、印尼分别可雇用2.5名和3.5名,对于泉州来说,这个数字的差距有可能更大。为此,合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是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控制用工成本过快上涨,推动劳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

去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2%,仅在去年3月至12月期间就为全市4万多家参保单位及65.25万名参保人员减负1.25亿元。此次政策升级后,每年约可减轻企业及职工负担2.25亿元。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这部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97亿元,其中民企1.03亿元。

举例来说,如果按照之前下调的失业保险费率来算,若一名当地职员月均工资为5000元,其所在公司共300人的话,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此职员每月比原来少缴25元,公司每月比原来少缴7500元。

亮点二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商业电价最高下调5.49分/千瓦时

新政摘要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平稳有序原则逐步放宽准入条件,全年直接交易计划电量不低于31.52亿千瓦时;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

认真执行好2016年1月1日起直供区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下调2.98分/千瓦时、趸售县电网最高下降1.77分/千瓦时政策,2016年6月1日起趸售县公司一般工商业同网同价后商业电价全部下调,最高下调5.49分/千瓦时。

解读

“直接降低电费和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等,都为企业减轻了生产成本和资金压力。”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意见》的降低用电成本政策,仅此一项每年就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26亿元。不仅如此,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泉州市将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同时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许多企业会发现,从今年6月1日起,泉州市已开始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步伐。此次《实施意见》再次明确,泉州市将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福建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降低到达城市的门站气价,加强对城市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和非居民用户气价监管,降低中间环节加价,并研究制定泉州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意见,确保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此项每年将降低工商业燃气用户的用气成本约1.71亿元。

透过“加减法” 看看产业发展方向

透过九大方面31条措施,企业不仅可以仔细研读看看能“省多少成本”,更可以从中“望闻问切”,仔细感受政府、产业发展方向。譬如,智能制造、“数控一代”、专利申请与转化等均可在政策“加法”中觅得踪影。

融资成本:融资租赁公司为小微开展服务可争取补偿

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方面,泉州市将积极帮助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争取省级风险补偿,按照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的5‰予以补偿,单家不超过500万元。此外,泉州市支持开展商标质押贷款,受益财政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加法

智能制造:新确认智能工厂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发展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对新确认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最高可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鼓励泉州市企业生产销售、购置使用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泉州市企业购置使用示范项目产品的,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大对数控高端装备规模发展的有关政策对生产厂家及购置方给予补助。

企业创新: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

支持专利申请和转化方面,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对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的每件资助发明人1000元。

对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专利转化实施及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对在泉州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200万元,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

减法

降低企业市场流通成本

落实进出口税费政策,2016年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提高通关效率。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2016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相关办理事项。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税收减免政策。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方面,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工业企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钢卷尺、体温计等13项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项目,在现有核定收费基础上再降低10%;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民营工贸企业免征江海堤防维护费,其他工贸企业的江海堤防维护费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9‰征收;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维护费分别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45‰、0.9‰征收。

从今年6月1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免征房屋权属证书费、土地证书工本费、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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