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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满月 受理业务6355宗

2016-09-02 08:39:33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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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排队办理不动产登记

8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过去一个月时间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累计受理登记业务6355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457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045份。

记者了解到,尽管新政已经推行了一个月,市民们仍对该项业务存有疑虑。昨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为市民朋友们答疑解惑。

原有证书“不变不换”

“现在只是停止颁发旧房产证,但并不意味着它从此‘下岗’失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海域、林权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换句话说,就是原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依然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无须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可随意查询他人信息

有市民误以为,实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查询某人名下的房产。对此,工作人员解释,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但更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等才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只有房产证或土地证 抵押、过户不受影响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购买二手房申请产权登记时,将实现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不少原来购买了二手房的市民会问,如果没有办理土地证,今后过户是否会受到影响?

对此,工作人员解答:不受影响。原来核发过土地证的,办理过户时必须同时提交房产证和土地证。对于已办理房产证,但一直没办理土地证的业主,在办理过户时,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同时提交房产证和土地登记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材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并颁发同时记载土地和房屋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不符合土地、房屋统一登记条件的,过渡期按照原有做法办理抵押、变更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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