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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有重大隐患的停产停业整改

2016-12-16 08:55:3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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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廖玉凤)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将依法停产停业整改;凡是发生建筑施工亡人事故,将严格进行挂牌督办……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至年底,泉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暗查暗访深查问题

此次检查将在全面督察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典型案例和“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落实“一案双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紧盯电厂工程、水电工程、矿山建设、超高建筑、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供电供气、水上交通(海上非法摆渡载客)、学生安全(校外出行)、“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对隐患问题“零容忍”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安全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做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做到“一件一档”、闭环管理。

四个“一律”打击非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检查期间,凡是发生建筑施工亡人事故,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严格进行挂牌督办,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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