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建辉)昨天,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了解到,由于分时租赁嗒嗒用车的手续不齐全,被责令整改。 “嗒嗒用车”去年7月起开始在泉州投放,目前已有70个租车点共160辆车,计划今年内再投放200辆车。对此,市交通委相关人士表示,这种分时租赁实际上就是汽车租赁,只是租车还车方式和支付方式不一样而已。前天上午,运管和交通执法人员前往分时租赁嗒嗒用车的办公地点了解情况,发现嗒嗒用车手续不齐全,因此现场指导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并明确告知,在未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前,应停止汽车租赁经营行为。 另外,交通执法人员还现场下达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并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相应车辆取得《租赁汽车证》,改正期限为30天。逾期不改正,将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公司需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需办理《租赁汽车证》,并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报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其中,《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租赁汽车证》需向所在辖区运管所申请,条件符合、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可办结,《租赁汽车证》为即办件,当场便可办结。 嗒嗒用车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正在着手准备材料补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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