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种植养殖、水产等六个环节主要食品 在治理种植养殖环节,泉州市将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高位稳定、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居全省前列的目标。 在水产养殖环节,泉州市将加快渔业标准推广应用,创建省级渔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区4000亩,抓好无公害产地创建和认定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无公害新申报工作,完成复查换证3家;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试点,新增追溯企业3家以上,鼓励和引导追溯企业建立专卖店、销售摊位或销售点,推动可追溯水产品进入超市销售;建立联合执法和违法违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对药残超标的育苗场、养殖场做到百分之百查处。 在饮用水环节,泉州市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禁止在晋江、洛阳江干流沿岸5公里范围内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加快供水设施改造,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00公里以上,重点加快老旧管网改造。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泉州市将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实施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贮存运输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在食品流通环节,泉州市将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提升,全市新建和改造城乡市场11个,推动晋江禾富农贸城低温物流园区、石狮祥芝港、晋江深沪港渔港冷链物流园区或低温物流中转基地、南安市进口活牛加工冷链物流集中区、永春县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预冷和集配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食品经营监管机制建设,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和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行包括基本信息、监管情况等“一户一档”管理模式;推进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食品退运或销毁率达到100%。 在餐饮服务环节,泉州市将提升餐饮行业持证率和量化率,实现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占应评定单位数的90%,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达100%;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实现全市“明厨亮灶”餐饮单位数量突破1万家;完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督指导;推进中心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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