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 泉州时政 > 泉州要闻 > 正文
202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
www.fjsen.com 2021-04-30 20:00:00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我来说两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深化教育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责任,保障依法招生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巩固提升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将控辍保学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全方位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攻坚成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三)健全完善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地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初中学校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扩大招收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要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1  2  3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