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制定出台新的 人才自主认定管理办法
2024-11-16 13:08:11 来源:晋江经济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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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引才用才活力,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近日,晋江正式出台《晋江市人才自主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自主认定人才采取“企业推荐、行业举荐”等方式,对满足相应条件的人才按程序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自主认定人才的认期为3年,认期内可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人才离职后,认期自动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自主认定人才必须是经营管理类人才(不包括企业法人、占股比例排名前3位的主要股东及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同时,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与晋江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共同缴交月份不少于6个月、在晋江市企业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经营管理人才,年薪须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对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年薪须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倍及以上,且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五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且在企业重要技术岗位任职10年(含)以上。 自主认定人才实行名额分配制。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4341”现代产业体系民营企业,根据企业年度纳税额分六个档次给予1~12个人才自主认定配额指标;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的企业,当年度分两个档次给予3~6个人才自主认定配额指标;科技型企业(特指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以及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当年度分三个档次给予2~6个人才自主认定配额指标;经“一事一议”引进的重点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人才自主认定配额指标;采取行业举荐的行业协会,当年度给予2个人才自主认定配额指标。(晋江经济报记者 李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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