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专题> 2014泉州群众路线> 泉城动态
> 正文
泉州市委督导组到惠安法院调研指导 提出四项要求
参观惠安法院的功能布局及工作程序 东南网4月8日讯(通讯员 洪耀宾 陈丽云)近日,泉州市委第八督导组在陈敬聪组长、陈晓蓉常务副组长、林新平副组长带领下,到惠安县人民法院调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惠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培坤、县委第四督导组组长谢秀玲和县委第四督导组常务副组长方国辉等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市委督导组一行首先参观了县人民法院的功能布局以及工作程序,随后听取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韫哲对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 市委督导组对该院教育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履行职责,院党组书记和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院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把自己摆进去,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 二是要把好谈话质量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对班子成员和支部每一位成员应该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接受谈话的成员,要聚焦“四风”梳理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谈不来、谈不好的,要进行重谈、深谈,提高谈话质量。 三是要“规定工作”严把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明确的方法步骤,根据法院自身制定的《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安排的每一环节方案开展活动,把“规定动作”抓到位、抓落实。 四是要善于总结出经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总结新鲜经验,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
相关新闻
- 2014-04-03多办实事力求实效 惠安确定边学边改16件实事9项机制
- 2014-04-02惠安镇村经验:村里有了服务站 农民办事更方便
- 2014-03-26惠安法院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询意见座谈会
- 2014-03-14惠安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
- 2014-03-11揭开神秘面纱 惠安县检察院召开首次公开审查逮捕会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