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为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优待老年人,切实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格局、新常态,成效显著。其中2015年1-7月,全市老年受援人已达732人次。 一、将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涉法涉诉问题。针对新形势下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全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将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有关侵权赔偿、婚姻、财产继承及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便老助老措施,如服务窗口配备老花镜等,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简化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对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变“开门等援”为“上门助援”。 三、重点开展老年人专题法律援助宣传。将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讲座、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解答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老年人心中的疑惑。(泉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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